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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803 (ALT-803) +派姆单抗与既往接受过抗pd -1或抗pd - l1治疗的IV期或复发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II/III期对照研究(肺- map不匹配子研究)

描述

这项II/III期肺map试验研究了N-803 (ALT-803)和派姆单抗联合免疫疗法治疗已扩散到身体其他部位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效果。自然杀手细胞是我们免疫系统的一部分,它们时刻保持警惕,随时准备保护我们的身体免受各种感染或流氓细胞的侵袭,比如那些导致癌症的细胞。N-803 (ALT-803)可能激活自然杀伤细胞,从而刺激免疫反应,帮助对抗癌症。单克隆抗体免疫治疗,如pembrolizumab,可能有助于人体免疫系统攻击癌症,并可能干扰肿瘤细胞的生长和扩散能力。给予N-803 (ALT-803)和派姆单抗可能有助于缩小和稳定肺癌或防止其复发。

状态

接受新病人

主要研究目标

这项试验的主要目的是确定总生存率。

核心资格

注:这只是资格标准的部分列表。

包括符合这一标准的患者:

  • 参与者必须由西南肿瘤组(SWOG)统计和数据管理中心(SDMC)分配到S1800D。对S1800D的分配由LUNGMAP或S1400协议确定
  • 参与者必须有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磁共振成像(MRI)记录的可测量或不可测量的疾病。可测量疾病必须在随机分组前28天内进行评估。不可测量疾病必须在随机分组前42天内进行评估。复合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CT的CT只有在具有诊断质量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所有已知的疾病部位必须进行评估,并记录在基线肿瘤评估表(RECIST 1.1)上。
  • 受试者必须在分组前42天内进行脑部CT或MRI扫描,以评估中枢神经系统(CNS)疾病
  • 脊髓压迫或脑转移的参与者必须接受局部治疗,在立体定向放疗后至少7天和/或全脑放疗后至少14天内保持临床控制和无症状,并且在亚研究随机化之前
  • 脊髓受压或脑转移的受试者必须没有残余神经功能障碍,除非预期没有进一步恢复,且受试者在亚研究随机化之前已稳定使用糖皮质激素的断奶剂量(=< 10 mg每日强的松或同等剂量)
  • 在研究人员看来,受试者在接受非小细胞肺癌(NSCLC)的最新治疗后必须取得进展。
  • 已知致敏突变且存在fda批准的NSCLC靶向治疗方法(如EGFR、ALK基因融合、ROS1、BRAF、RET、NTRK和MET致敏突变)的参与者,必须在之前接受过至少一种批准的治疗方法
  • 参与者必须对晚期疾病(IV期或复发期,或在下文概述的某些情况下的III期)单独或与铂基化疗联合使用,接受一个抗pd -1或抗pd - l1治疗。参与者必须在此方案期间或之后经历过疾病进展
    • 在进展后继续使用相同的药物作为单一治疗线。然而,进展后药物的改变或添加(例如进展后抗pd -1单药治疗中加入化疗)被视为后续治疗,将排除参与者
    • 对于III期疾病同步放化疗后接受巩固性抗pd -1或抗pd - l1治疗作为其唯一抗pd -1或抗pd - l1治疗的参与者:
      • 如果他们的疾病进展时间从抗pd -1或抗pd - l1治疗的第一天起少于(<)365天,这被视为晚期疾病的抗pd -1或抗pd - l1治疗的单线
      • 如果患者在接受抗pd -1或抗pd - l1治疗的第一天起,疾病进展超过或等于(>=)365天,则不认为这是晚期疾病的抗pd -1或抗pd - l1治疗线
  • 参与者必须从先前治疗的任何副作用中恢复(=< 1级),脱发除外
  • 根据目前fda批准的包装说明书,参与者必须能够安全接受至少一种研究者选择的标准治疗方案
    • 注:培美曲塞不是fda批准的用于鳞状细胞NSCLC的药物,不能用于治疗鳞状细胞NSCLC患者
  •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 1.5 x 10^3/uL(在子研究随机化前28天内获得)
  • 血小板计数>= 100 x 10^3/uL(在子研究随机化前28天内获得)
  • 血红蛋白>= 9 g/dL(在子研究随机化前28天内获得)
  • 血清胆红素=<机构正常上限(IULN)(在子研究随机化前28天内)。对于肝转移的参与者,胆红素必须=< 5 x IULN
  • 丙氨酸转氨酶(ALT)和天冬氨酸转氨酶(AST) =< 2 x IULN(在分组研究随机化前28天内)。对于有肝转移的参与者,ALT和AST必须< 5 x IULN
  • 血清肌酐=< IULN或计算肌酐清除率>= 50 mL/min使用Cockcroft-Gault公式。该标本必须在子研究随机化前28天内绘制和处理
  • 参与者最近的Zubrod表现状态必须为0-1,并在子研究随机化前28天内进行记录
  • 受试者必须在子研究随机分组前28天内有病史和体格检查
  • 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的参与者必须正在接受抗逆转录病毒治疗,并且在亚研究随机化之前的6个月内,其最近的病毒载量测试中未检测到病毒载量
  • 参与者还必须参与标本保存和标本收集和未来使用的相关研究
  • 注:作为OPEN注册过程的一部分,提供治疗机构的身份是为了确保机构审查委员会批准本研究的当前(365天内)日期已输入系统
    • 参与者必须被告知本研究的调查性质,必须根据机构和联邦指南签署并给予书面知情同意

排除符合此标准的患者:

  • 参与者在注册前不得患有需要cns特异性治疗的轻脑膜疾病,也不得计划在方案治疗的第一个周期中接受cns特异性治疗
  • 参加者不得有下列经历:
    • 任何3级或更低的免疫相关不良事件(irAE)。例外:无症状的非大疱性/非剥脱性皮疹
    • 任何未解决的2级irAE
    • 任何导致永久停止先前抗pd -1/PD-L1免疫治疗的毒性
    • 上述情况除外:任何级别的毒性,需要替代治疗,并已在治疗中稳定(例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肾上腺或垂体功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是允许的
  • 参与者不得有任何需要使用免疫抑制剂的器官移植史
  • 参与者不得有需要使用类固醇的(非传染性)肺炎史或当前的肺炎/间质性肺疾病
  • 参与者不得对研究配方的任何成分有任何已知的过敏或反应。如果已知对标准护理配方有过敏或反应,参与者必须能够安全接受至少一种标准护理方案
  • 受试者必须没有任何纽约心脏协会标准定义的III/IV级心脏疾病(即,在亚研究随机化之前的6个月内,患有心脏疾病导致身体活动明显受限或无法进行任何身体活动而不感到不适的参与者)、不稳定型心绞痛和心肌梗死,或严重的无法控制的心律失常
  • 受试者在亚研究随机化前6个月内必须没有经历过任何动脉血栓栓塞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心肌梗死、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血管意外或不稳定型心绞痛
  • 研究人员认为,受试者不得有活动性或未控制的感染
  • 参与者必须没有既往或并发的恶性肿瘤,其自然史或治疗可能干扰研究方案的安全性或有效性评估
  • 参加者不得有下列任何一种:
    • 肝硬化Child-Pugh B(或更糟)
    • 肝硬化(任何程度)和肝性脑病史
    • 或肝硬化引起的临床意义的腹水。临床上有意义的腹水被定义为需要利尿剂或穿刺的肝硬化腹水
  • 参与者必须没有接受过抗ctla4治疗(如伊匹单抗、tremelimumab)或其他免疫调节治疗(如抗tim -3、抗lag -3、抗gitr、IL-2、IL-15)。
  • 受试者在亚研究随机化前21天内必须没有接受过任何系统性治疗(全身化疗、免疫治疗或研究药物)
  • 受试者在分组前14天内不得接受任何放射治疗
  • 受试者在分组前42天内不得服用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
  • 受试者在亚研究随机化前7天内不得接受全身皮质类固醇(每日10 mg强的松或同等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在无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情况下,允许吸入或外用类固醇和肾上腺替代剂量=每日< 10mg强的松或同等剂量
  • 受试者必须在子研究随机化前28天内未接种减毒活疫苗。所有获得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批准或FDA紧急使用授权的COVID-19疫苗都可以接受
  • 参与者在接受本研究治疗期间不得计划同时接受任何化疗、免疫治疗、生物或激素治疗
  • 受试者必须在子研究随机化前14天内没有做过大手术。在研究人员看来,受试者必须已经从之前手术的影响中完全恢复
  • 受试者在亚研究随机化前两年内不得患有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即使用疾病修饰剂、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药物)。替代疗法(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肾上腺或垂体功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疗法)不被认为是一种全身治疗形式,是允许的
  • 参与者必须没有任何原发性免疫缺陷病史
  • 参加者不得怀孕或哺乳期。具有生育潜力的女性/男性必须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治疗结束后4个月同意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如果一个女人在过去连续12个月的任何时间都有月经,她就被认为具有“生育潜力”。除了常规避孕方法外,“有效避孕”还包括异性恋独身和为防止怀孕(或有预防怀孕的副作用)而进行的手术,如子宫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双侧输卵管结扎。然而,如果之前的独身者在使用方案中列出的避孕措施期间的任何时刻选择成为异性恋活跃者,他/她有责任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的4个月开始采取避孕措施

接受新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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