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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VSRIPO联合免疫检查点阻断治疗晚期PD-1难治性黑色素瘤(LUMINOS-102)

描述

这种多中心,开放标签,随机阶段2将研究PVSRIPO单独(ARM 1)或与抗PD-1抑制剂(ARM 2)组合的疗效和安全性。在六个参与者安全运行期间,高达抗PD-1阻断的皮肤或粘膜黑素瘤的大约50名参与者将被随机化1:1接收PVSRIPO或PVSRIPO加上抗PD-1。

状态

接受新患者

主要研究目标

本研究的主要目标是整体反应率。

核心资格

注意:这只是资格标准的部分列表。

包括符合这些标准的患者:

  • 年龄≥18岁
  • 现有CDC推荐的疫苗接种系列对抗PV,并通过PV灭活(IPOL®; sanofi-pasteur sa)收到了升压免疫,至少1周,但在第1天之前少于6周
    • 注意:不确定其疫苗接种状态的患者必须在注册之前提供抗PV免疫的证据,如适用。
  • 活检证实(第1天4个月内)皮肤或粘膜黑色素瘤不可切除
    • 注意:不包括眼黑色素瘤。
  • 具有≥2个黑色素瘤病灶,可通过卡尺或根据Recist 1.1标准进行准确可测量或放射学方法
    • 一个病变必须注射 - 定义为可见或可触及的皮肤,皮下或节点黑色素瘤病灶≥10mm,最长直径或多个可注射黑素瘤病变中,在聚集体中的最长直径≥10mm,其中最小病变尺寸≥5毫米
    • 注意,内脏病变(如肝、肺、腹膜后、胸膜下病变)在本试验中不考虑可注射。
  • 在用FDA批准的抗PD-1 /抗PD-L1治疗(作为单一疗法或组合)接受至少6周的治疗后,每reecist确认疾病进展,而不经历需要永久停药抗的毒性PD-1 /抗PD-L1。辅助PD-1在佐剂设置中治疗的患者,允许在至少6周的抗PD-1治疗后确认进展。
    • 注:已知BRAF突变的患者必须同时失败或拒绝接受BRAF靶向治疗(单独或与MEK抑制剂联合)才有资格。
  • 东方合作肿瘤组(ECOG)状态为0-1
  • 血清乳酸脱氢酶(LDH)水平≤3x上限正常(ULN)
  • 通过以下评估的适当骨髓,肝和肾功能:
    • 血红蛋白≥9.0g/ dl,可能会转发患者
    • 淋巴细胞计数≥0.5 x 10^9/L(500µL)
    •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 x 10^9/L(1500µL)
    • 血小板计数≥100x 10 ^ 9 / l(100,000μl)而不输血
    • AST,ALT和碱性磷酸酶(ALP)≤2.5x正常(ULN)上限,下列例外:记录肝转移患者:AST和ALT≤5x ULN;患有记录肝脏或骨转移的患者:ALP≤5x ULN
    • 血清胆红素≤1.5 x ULN,但已知吉尔伯特病患者除外:血清胆红素≤3 x ULN
    • 估计肌酐清除率≥30ml/ min,每个MDRD方程
    • 血清白蛋白≥25 g/L (2.5 g/dL)
    • 未接受治疗性抗凝的患者:INR、PT、PTT(或aPTT)≤1.5 x ULN
  • 预期寿命> 12周
  • 签署了知情同意书(ICF),表明参与者了解该研究所需的目的,并愿意/能够参与研究

符合以下标准的患者人数减少:

  • 有症状的,未经治疗的,或积极进展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有中枢神经系统病变治疗史的参与者符合以下条件:
    • 在第1天的14天内,7天内没有立体定向放疗或全脑放射治疗
    • 没有持续需要皮质类固醇治疗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允许使用稳定剂量的抗惊厥药物治疗。
    • 在接受放疗或手术后,在筛选后新检测到的CNS转移的无症状患者有资格进行研究,无需重复筛查脑扫描
  • 软脑膜疾病史
  • 不受控制的肿瘤疼痛。需要止痛药的参与者必须在研究开始时处于稳定的治疗方案中
    • 应在注册之前治疗患有姑息放疗(例如,导致神经冲击的骨转移或转移)的症状病变。患者应从辐射的影响中回收。没有必需的最短恢复期。
    • 如果在招生之前,应考虑可能导致进一步生长(例如,目前与脊髓压缩相关的硬膜外转移)引起功能性缺陷或难以相容的疼痛的无症状转移性病变。
  • 不受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
    • 允许患者留置导管(如胸膜™)。
  • 不受控制的或症状高钙血症(> 1.5mmol / L电离钙或钙> 12mg / dL或矫正血清钙> ULN)
  • 在过去两年内有自身免疫性疾病或免疫缺陷史或活动性疾病,但以下情况除外:
    • 自身免疫相关甲状腺功能减退病史,由甲状腺替代激素治疗
    • 1型糖尿病由已建立的胰岛素方案控制良好控制
    • 只有皮肤病表现的湿疹、银屑病或慢性单纯性地衣(如银屑病关节炎患者除外),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 皮疹必须覆盖小于10%的体表面积
      • 疾病在基线时得到良好控制,只需要低效的局部皮质类固醇
      • 在第1天的12个月内,未发生需要补骨脂素+紫外线A辐射、甲氨蝶呤、类维生素A、生物制剂、口服钙调磷酸酶抑制剂或强效或口服皮质类固醇的潜在疾病的急性加重
  • 特发性肺纤维化的历史,组织肺炎(例如,支气管炎梗阻),药物诱导或特发性肺炎,或筛选胸部计算机断层扫描(CT)扫描的活跃肺炎的证据
    • 允许有放射场放射性肺炎(纤维化)史。
  • 阳性HIV RNA测试的历史(PCR的HIV 1或2 RNA)
  • 已知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慢性或急性)
    • 注:允许HBsAg阴性和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的参与者。
  • 已知活性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
    • 注意:阳性HCV抗体检测的历史,但允许负HCV RNA测试。
  • 活动性结核病
  • 显着的心血管疾病,如纽约心脏协会II类或更大的心脏病,心肌梗死或脑血管内事故在3个月内,不稳定的心律失常或不稳定的心绞痛
  • 之前接受过全身抗癌治疗,包括在4周或5个消除半衰期内使用的研究药物——以较短的为准,在治疗前,或由于之前的治疗未从所有不良反应中恢复到≤1级或基线。神经病变≤2级的参与者是合格的。
    • 注意:允许在第1天的4周内抗PD-1 / PD-L1。如果参与者接受了主要手术,他们必须在开始研究治疗之前从毒性和/或并发症充分恢复。
  • 2年内其他恶性肿瘤的历史,除了那些具有可忽略的转移或死亡风险的人(例如,切除皮肤基底细胞癌或其他5年的OS> 90%的癌症)
  • 在第1天的4周内严重感染,包括但不限于住院感染,菌血症或严重肺炎并发症
    • 预防性抗生素(例如,以防止尿路感染或慢性阻塞性肺病加剧)。
  • 先前同种异体干细胞或固体器官移植
  • 在第1天的4周内用活化的疫苗治疗
  • 在第1天内4周内给予全身免疫抑制药物治疗,但以下情况除外:
    • 接受急性,低剂量全身免疫抑制药物或一次性免疫抑制药物的一次性脉冲剂量的参与者(例如,用于对比过敏的48小时的皮质类固醇)是有资格的
    • 接受矿物质的患者(例如,Fludrocortisone),或全身泼尼松当量皮质类固醇剂量为<10mg /天每天有资格参加研究
    • 禁止使用具有闭塞敷料的局部皮质类固醇
  • 已知对Pembrolizumab,Nivolumab或各种赋形剂的过敏反应
  • 怀孕或哺乳女性,或有生育潜力的女性和性行为活跃且不愿意/能够使用医学上可接受的避孕方式的男性,从签署ICF开始,直到最后一次抗pd -1剂量后150天
  • 人血清白蛋白过敏史
  • 脊髓灰质炎病毒感染引起的神经系统并发症史
  • agammaglobulinemia的历史
  • 类固醇肌病恶化史(例如,双侧近端肌无力逐渐恶化,近端肌群萎缩)
  • 同时参与本研究期间单独的介入临床试验
  • 调查人员认为,参与调查不符合参与者的最佳利益(例如,损害健康)或可能防止、限制或混淆规程规定的评估的任何潜在健康状况

接受新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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