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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mbrolizumab与铂双抗化疗在一线错位修复缺陷(dMMR)晚期或复发子宫内膜癌患者中的随机、开放标签、活性比较剂对照的三期临床研究

描述

本研究的目的是评估pembrolizumab (MK-3475)与卡铂和紫杉醇联合治疗对错配修复缺陷(dMMR)晚期或复发性子宫内膜癌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这些患者之前没有接受过全身化疗。

主要的研究假设是,在实体瘤1.1版(RECIST 1.1)中,通过盲法独立中心评价(BICR)和总生存期(OS)评估,派姆单抗在无进展生存(PFS)方面优于卡铂和紫杉醇联合治疗。

状态

接受新病人

主要研究目标

本试验的主要目的是确定:

  • 通过盲法独立中心评价(BICR)评估实体瘤1.1版(RECIST 1.1)的无进展生存期(PFS)
  • 总生存期

核心资格

注:这只是部分资格标准。

主要纳入和排除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入选标准:

  • 组织学确诊为III期或IV期或复发性子宫内膜癌(EC)或癌肉瘤(混合性苗勒氏瘤),中心确诊为dMMR
  • 既往未接受过晚期EC全身治疗,除以下情况外:
    1. 如果在研究干预开始前2周>,可能曾接受过放疗,包括或不包括放射增敏化疗。参与者必须已经从所有辐射相关的毒性中恢复,不需要皮质类固醇,并且没有患过放射性肺炎。对于非中枢神经系统(CNS)疾病的姑息性放射治疗(≤2周放射治疗)允许一周的洗脱期。
    2. 可能曾接受过EC的激素治疗,前提是在随机分组前≥1周停用激素治疗
  • 在随机分组前7天内,东方肿瘤合作组(ECOG)的绩效状态为0或1。
  • 未怀孕或哺乳,并同意在最后一剂派姆单抗后120天内不捐赠卵子并使用高效避孕方法,如果有生育潜力的女性在最后一剂化疗后180天内(WOCBP)
  • 在第一剂研究干预前的24小时内尿液或血清高敏感妊娠试验(尿或血清)为阴性,如果是WOCBP
  • 提供档案肿瘤组织样本或新获得的(核心、切口或切除)肿瘤病灶的活检,以验证dMMR状态和组织学。
  •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但已接受乙型肝炎病毒(HBV)抗病毒治疗至少4周,且在随机分组前未检测到HBV病毒载量。
  • 有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史,但筛查时未检测到HCV病毒载量

排除标准:

  • 有子宫间质肿瘤,如子宫内膜间质肉瘤,平滑肌肉瘤,或其他类型的纯肉瘤。腺肉瘤和神经内分泌肿瘤不允许
  • 有任何组织学的EC是熟练的错配修复(pMMR)
  • 是治疗性手术还是治疗性放射治疗
  • 先前接受过抗pd -1、抗pd - l1或抗pd - l2药物或针对另一种刺激性或共抑制性t细胞受体的药物(例如细胞毒性t淋巴细胞相关蛋白4 [CTLA-4]、肿瘤坏死因子受体超家族成员4 [OX 40]、肿瘤坏死因子受体超家族成员9 [CD137])的治疗
  • 之前接受过全身抗癌治疗,包括用于EC的研究药物。这包括任何给EC的化疗,而不是作为放射增敏剂
  • 曾做过大手术,但在开始研究干预前没有从手术中充分恢复和/或任何手术并发症
  • 在第一剂研究干预前30天内接种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允许使用灭活疫苗
  • 目前正在参加或曾经参加过EC研究性药物的研究,在第一剂研究干预前4周内参加过非EC研究性药物的研究,或在第一剂研究干预前4周内使用过研究性设备
  • 有免疫缺陷诊断或正在接受慢性全身类固醇治疗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治疗前7天的第一剂研究干预
  • 除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或原位癌(不包括膀胱原位癌)接受过可能治愈的治疗外,过去3年内是否有其他正在进展或需要积极治疗的已知恶性肿瘤
  • 是否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
  • 是否已知对任何研究干预和/或其辅料不耐受
  • 在过去两年内是否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需要全身治疗
  • 有(非传染性)肺炎/间质性肺疾病史,需要类固醇治疗或目前有肺炎/间质性肺疾病
  • 是否有活动性感染,需要全身治疗
  • 是否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史
  • 做过同种异体组织/实体器官移植吗

接受新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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