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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前接受贝伐珠单抗的铂耐药、复发性上皮性卵巢癌、原发性腹膜癌或输卵管癌患者中,一项随机的2期试验将PD-L1抑制剂durvalumab (MEDI4736)联合奥拉帕尼和cediranib与奥拉帕尼和cediranib或标准护理化疗相比较

描述

该二期试验研究了在铂治疗改善一段时间(复发铂耐药)后复发的卵巢癌、原发性腹膜癌或输卵管癌患者,使用durvalumab、奥拉帕尼和cediranib的不同组合药物与常规治疗的可能好处。通常的治疗是大多数患者接受的治疗类型,如果他们不是临床研究的一部分。本试验研究的联合疗法包括MEDI4736 (durvalumab) +奥拉帕尼和cediranib, durvalumab和cediranib,或奥拉帕尼和cediranib。单克隆抗体,如durvalumab,可能帮助人体免疫系统攻击癌症,并可能干扰肿瘤细胞生长和扩散的能力。奥拉帕尼是PARP的抑制剂,PARP是一种酶,在脱氧核糖核酸(DNA)受损时帮助修复。阻断PARP可能有助于阻止癌细胞修复受损的DNA,导致它们死亡。PARP抑制剂是一种靶向治疗。Cediranib可能通过阻断VEGF(一种酶)来阻止肿瘤细胞的生长。细胞生长所需。与常规治疗相比,给予durvalumab、olaparib和cediranib的不同组合在延长癌症不进展的时间方面可能效果更好。

状态

接受新病人

主要研究目标(年代)

这项试验的主要目的是确定无进展生存期。

核心资格

注:这只是资格标准的部分列表。

包括符合这些标准的患者:

  • 复发/持续耐铂卵巢癌、原发性腹膜癌或输卵管癌的妇女;铂耐药疾病定义为铂基础治疗完成后6个月内进展。日期应从铂治疗的最后一次给药剂量计算
  • 患者必须有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卵巢癌,腹膜癌或输卵管癌,必须有组织学诊断为高级别浆液性,3级子宫内膜样癌或透明细胞癌基于局部组织病理学结果。患有低级别浆液性、1级或2级子宫内膜样癌、混合上皮性、未分化性癌或粘液性癌组织学的患者也符合条件,前提是该患者通过临床实验室检测发现有已知的有害BRCA1或BRCA2突变。原始原发肿瘤的组织学确认需要通过病理报告(需要上传报告)。所有进入的患者(如有)需要通过检测报告确认BRCA1和BRCA2种系和/或体细胞突变状态和激素受体(HR)状态(需要上传报告[s])
  • 可评估疾病-定义为RECIST 1.1可测量疾病或不可测量疾病(定义为影像学上的实性和/或囊性异常,不符合RECIST 1.1对靶病变或腹水和/或胸腔积液的定义,经病理证实与疾病相关,CA125 >= 2 x正常上限[ULN])
  • 治疗前:
    • 至少两种既往治疗方案(包括初级治疗),但不超过5行全身抗癌治疗。激素疗法(如他莫西芬,芳香化酶抑制剂)不计入以前的治疗方案。
    • 需要在前期或复发期使用贝伐珠单抗。
    • 允许事先使用PARP抑制剂。
    • 允许事先使用免疫检查点封锁(例如,PD-L1/ pd -1抑制剂或CTLA-4抑制剂)
  • 东部肿瘤合作组(ECOG)的绩效状态为0、1或2
  •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 1500 /mcL
  • 血红蛋白> 10 g/dL
  • 血小板> = 100000 /制程
  • 肌酐清除率(CrCL)或估计的肾小球滤过率(eGFR)为> 50 mL/min,通过Cockcroft-Gault方程、肾脏疾病研究中的饮食调整或综合代谢小组/基础代谢小组(eGFR)报告进行估计。
  • 尿蛋白:肌酐比值(UPC) =< 1
  • 血清总胆红素水平=< 1.5 x ULN(已知吉尔伯特氏病的患者,其胆红素水平=< 3 x ULN可纳入)
  •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 3 × ULN
  • 年龄>= 18岁
  • 体重> 30公斤
  • 适当控制血压(收缩压[SBP] =< 140;舒张压[DBP] =< 90 mmHg),最多服用三种抗高血压药物。在研究注册前2周内,患者必须由医疗专业人员在临床环境中测量血压=< 140/90 mmHg。强烈建议正在服用三种抗高血压药物的患者在服药期间,由心脏病专家或初级保健医生跟踪处理血压。患者必须愿意并能够检查和记录每天的血压读数。将为随机分配到含有cediranib的组的患者提供BP袖口
  • 甲状腺功能障碍得到充分控制,无甲状腺功能障碍症状,促甲状腺激素(TSH)正常。如果TSH不在正常范围内,尽管没有甲状腺功能障碍的症状,需要正常的游离T4水平
  • 能够吞咽和保留口服药物,没有胃肠道(GI)疾病,根据治疗医生的判断,这些疾病会阻碍奥拉帕尼和塞地拉尼的吸收
  • 根据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CTCAE) 5.0,既往治疗的毒性(脱发和白癜风除外)应解决到小于或等于1级
  • 有生育潜力的妇女必须同意使用两种避孕方式(激素或屏障避孕法);禁欲)。注:不再有生育潜力的妇女的定义:在研究治疗开始前7天内,经尿液或血清妊娠试验阴性确认有生育潜力的妇女的绝经后或无生育能力的证据。绝经后定义为:年龄>= 60岁,或年龄< 60岁,有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
    • 闭经>= 1年,未接受化疗和/或激素治疗,
    • 促黄体生成素和/或促卵泡激素和/或雌二醇水平在绝经后范围内,
    • 1年前放射性卵巢切除术,最后一次月经>,
    • 化疗引起的绝经,自最后一次月经间隔1年,
    • 手术绝育(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子宫切除术)
  • 在进入研究之前,患者或合法授权的代表必须提供特定于研究的知情同意,并授权允许发布个人健康信息

排除符合这些标准的患者:

  • 原发性铂难治性疾病定义为在一线铂基化疗期间进展
  • CA-125仅上升,无RECIST 1.1可评价疾病
  • 治疗前:
    • 在研究注册前三周内接受过化疗、研究药物或放疗的患者,或因三周前服用药物而未从不良事件中恢复的患者。
    • 患者可能在注册研究的两周内没有接受过激素治疗。根据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适应症接受雷洛昔芬治疗骨骼健康的患者可能会在没有其他药物相互作用的情况下继续服用雷洛昔芬。
    • 既往曾同时使用奥拉帕尼和西地拉尼联合用药。
    • 既往接受过PARP抑制剂或免疫检查点封锁的患者,由于无法以全剂量开始本研究,因此需要修改剂量
  • 研究登记前3个月内有腹部瘘、胃肠穿孔或腹腔内脓肿史
  • 目前的体征和/或肠梗阻症状或研究注册后3个月内的体征和/或肠梗阻症状(临时的(< 24小时)在医疗管理下改善的除外),在过去3个月内
  • 既往接受任何免疫治疗药物时,既往>级= 3免疫相关不良事件(irAE),或任何未解决的irAE > 1级
  • 依赖静脉水合或全肠外营养(TPN)
  • 孕妇。因为在哺乳婴儿中存在未知但潜在的不良事件风险,继发于母亲使用这些药物的治疗,因此应停止母乳喂养。这些潜在风险也可能适用于本研究中使用的其他药物
  • 既往或并发恶性肿瘤的患者,其自然史或治疗没有可能干扰研究方案的安全性或有效性评估,有资格参加本试验
  • 未经治疗的脑转移、脊髓压迫或在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磁共振成像(MRI)扫描中发现有症状性脑转移或轻脑膜疾病的患者不应纳入本研究,因为神经功能障碍可能会混淆神经和其他不良事件的评估。接受治疗的脑转移和任何相关症状消退的患者在开始研究注册前,必须在治疗后至少6个月内表现出稳定的治疗后影像学
  • 有以下临床条件的患者被认为心脏毒性的风险增加。有下列心脏病史的患者:
    • 研究登记后6个月内有心肌梗死或心肌炎病史
    • 不稳定性心绞痛
    • 有临床显著异常的静息心电图。
    • 纽约心脏协会功能分级III或IV
  • 如果临床指示或进行心功能评估:根据机构指南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低于正常,或如果机构指南没有另外规定正常阈值< 55%。有下列危险因素的患者应进行心功能基线评估:
    • 先前使用蒽环类药物治疗
    • 既往使用曲妥珠单抗或T-DM1治疗
    • 既往胸部中央放射治疗(RT),包括心脏放疗
    • 6 - 12个月内心肌梗死史(6个月内心肌梗死史排除在研究范围内)
    • 既往心功能受损史
  • 研究登记后6个月内有中风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史
  • 临床显著的周围血管疾病或血管疾病(主动脉瘤或主动脉夹层)
  • 在第一剂研究治疗前28天内进行重大手术(由研究者定义)。在开始治疗之前,患者必须已经从任何大手术的影响中恢复,手术伤口也应该已经愈合。注意:为姑息性目的而对孤立病变进行局部手术是可以接受的
  • 凝血功能障碍或出血素质的证据。允许既往血栓栓塞事件的治疗性抗凝,包括华法林。建议接受华法林治疗的患者仔细监测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 在外周血涂片或骨髓活检中提示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或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的证据,如临床需要。既往无异基因骨髓移植或双脐血移植(dUBCT)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患者由于潜在的药物和药物相互作用
  • 患者不得使用任何补充或替代药物,包括天然草药产品或民间偏方,因为它们可能会干扰研究治疗的有效性
  • 在接受第一剂研究治疗前30天内接受减毒活疫苗。注:如果入选,患者在接受研究治疗期间和最后一剂研究治疗后30天内不应接受活疫苗
  • 未控制的并发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持续或活动性感染、有症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心律失常(心室率可控的房颤除外),或会限制依从研究要求、大幅增加发生不良事件的风险或损害患者书面知情同意能力的精神疾病/社会状况
  • 接受任何CYP3A4强抑制剂或诱导剂的药物或物质的患者。二氢吡啶类钙通道阻滞剂可用于高血压的治疗
  • 在研究注册后14天内当前或先前使用过免疫抑制药物。以下是该标准的例外情况:
    • 鼻内、吸入、局部类固醇或局部类固醇注射(如关节内注射)
    • 全身皮质类固醇生理剂量不超过10毫克/天的强的松或其等量物
    • 类固醇作为超敏反应的预用药(例如,CT扫描预用药)
  • 与durvalumab、olaparib或cediranib化学或生物成分相似的化合物的过敏反应史
  • 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在过去2年内需要全身治疗(即使用疾病修饰剂、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药物)。替代疗法(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肾上腺或垂体功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疗法等)不被认为是一种全身治疗形式
  • 活动性感染包括肺结核(临床评估包括临床病史、体格检查和放射检查结果,以及符合当地惯例的肺结核检测)、乙型肝炎(已知的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结果)或丙型肝炎(既往或已治愈的乙型肝炎病毒感染(定义为存在乙型肝炎核心抗体[anti-HBc]和无HBsAg)。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的患者只有在丙型肝炎病毒(HCV)核糖核酸(RNA)聚合酶链反应阴性时才符合条件。
  • 有需要使用类固醇的(非传染性)肺炎史或当前肺炎的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