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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BN-2397联合派姆单抗治疗肺鳞状细胞癌(SCCL)的1b/2期多中心单臂研究

描述

这是一项开放标签、多中心、1b/2期单臂研究,将评估RBN-2397联合派姆单抗在确诊为既往接受治疗的晚期鳞状细胞癌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抗肿瘤活性。该研究包括1b期安全磨合和2期。

在1b期安全性磨合期间,大约10例患者将以3+3的方式入组,连续口服RBN-2397,每天两次(BID),并联合批准的固定剂量静脉注射(IV) pembrolizumab每三周[Q3W]治疗,以建立RBN-2397联合pembrolizumab的RP2D。

在2期,大约40例患者将连续口服RBN-2397 BID的RP2D与固定批准剂量的IV派姆单抗联合治疗。

在1b期和2期的安全磨合中,治疗周期都定义为21天。在每个治疗周期的第1天,RBN-2397将口服给药,然后根据批准的当地产品标签以固定的批准剂量静脉输注派姆单抗。在21天治疗周期的剩余几天中,只给予RBN-2397 BID。治疗周期将持续到疾病进展、不可接受的治疗相关毒性或撤回同意

状态

接受新病人

主要研究目标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

  • 确定2期推荐剂量(RP2D) (1b期)
  • 确定总体响应率(阶段2)

核心资格

注:这只是部分资格标准。

包括符合此标准的患者:

  • 经当地检测确认为晚期/转移性鳞状细胞NSCLC。
  • 患者应接受包括铂双联剂和ICI在内的治疗,包括抗pd -1/抗pd - l1、抗细胞毒性t淋巴细胞相关抗原4 (CTLA-4)抑制剂,或依次或作为化疗+检查点抑制剂的组合。
  • 参加研究前的最后一种方案必须是经批准的含有检查点抑制剂的方案,其中最佳缓解为疾病稳定(SD)、部分缓解(PR)或完全缓解(CR)。
  • 患者在最近的治疗方案期间或之后经历了PD,由研究者确定
  • 必须同意接受肿瘤活检吗
  • 东部肿瘤合作组(ECOG)绩效状态为0 - 1
  • 研究治疗前28天内完成的CT或MRI成像,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目标病灶
  • 器官和骨髓功能正常
  • 患者和他/她的伴侣同意在最后一次研究药物剂量后的三个月内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

排除符合此标准的患者:

  • 非鳞状组织NSCLC。肿瘤有混合组织学的患者不符合条件。
  • 患者不得接受任何其他研究性SCCL全身治疗。
  • 患者不应接受超过两种ICI治疗方案,包括抗pd -1/抗pd - l1、抗ctla -4抑制剂和一种双重化疗方案。
  • 患者不能吞咽口服药物,胃肠道功能受损或胃肠道疾病可能显著改变药物吸收(例如,活动性炎症性肠病,无法控制的恶心、呕吐、腹泻或吸收不良综合征)。
  • 在第1周期第1天(C1D1)的2周内进行先前放疗,除非对有限区域进行姑息性放疗。患者必须已经从所有辐射相关的毒性中恢复,不需要皮质类固醇,并且没有患过放射性肺炎。对于非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姑息性放射治疗(≤2周放射治疗)允许1周的洗脱期。
  • 伴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患者在以下情况下被排除:
  • 因irAEs而中断先前ICI治疗的患者。
  • 已知既往有恶性肿瘤病史。除外:已接受治愈治疗且在研究治疗前2年内未复发的恶性肿瘤;完全切除基底细胞和鳞状细胞皮肤癌;任何被认为是无痛且从未需要治疗的恶性肿瘤;以及完全切除的任何类型的原位癌。
  • 在计划开始治疗的30天内接种了活病毒疫苗。允许接种不含活病毒的疫苗。
  • 过去6个月内有下列任何一项:心肌梗死或目前纽约心脏协会(NYHA) III或IV级心力衰竭病史,无法控制的心绞痛,严重的无法控制的室性贫血,或心电图显示有急性缺血。
  • 患者有QT间期延长综合征或尖扭转史,和/或有QT间期延长综合征家族史。
  • 患者正在服用的伴随药物是细胞色素P450 [CYP]介导代谢的强抑制剂或诱导剂,或由CYP 2B6、3A4或2C19、2C9或CYP基因IIC亚家族的其他成员代谢,如果剂量不足,将对患者构成重大风险。个别情况可与医疗监督员讨论。
  • 筛查前三周内服用草药,筛查前一周内服用西柚、西柚汁、石榴汁、杨桃或橙子果酱(用塞维利亚橙子制成)。(请注意,有充分报道的CYP3A药物与这些食品相互作用的案例。)
  • 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在过去12个月内需要全身治疗(即使用疾病修饰剂、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药物)。替代疗法(例如每天≤10mg泼尼松龙或类固醇等量物、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肾上腺或垂体功能不全的皮质类固醇替代疗法等)不被认为是一种全身治疗形式。不排除患有白癜风、已解决的儿童哮喘/特异反应、I型糖尿病和由于自身免疫性疾病而残留的甲状腺功能减退,只需要激素替代的患者。
  • 正在使用慢性全身类固醇(例如>每天10毫克泼尼松龙或> 6个月的类固醇等效物)。需要间歇性使用支气管扩张剂、吸入类固醇或局部注射类固醇的哮喘患者不排除在这项研究之外。
  • 有活动性全身感染需要治疗(如:细菌,真菌,病毒)。
  • 已知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活动性乙型肝炎定义为已知HBsAg阳性结果。活动性丙型肝炎定义为已知的阳性丙型肝炎抗体结果和已知的定量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RNA)结果大于检测下限。
  • 已知有精神或药物滥用障碍,会影响配合试验的要求。
  • 有间质性肺疾病或肺炎病史,需要口服或静脉注射类固醇来协助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淋巴管扩散并非排他性的。
  • 在服用研究药物期间怀孕、哺乳、预期怀孕或生育孩子,并在最后一剂研究药物后达到所需的避孕时间。
  • 因既往癌症治疗而导致的国家癌症研究所(NCI)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CTCAE)≥2级的持续急性临床不良事件(脱发、周围神经病变和耳毒性除外,如果≥3级则排除)。
  • 在过去6个月内,曾发生脑血管意外、深静脉血栓形成、肺栓塞、出血(CTCAE 3级或4级)、慢性肝病(符合Child Pugh B级或C级标准)、器官移植等一项或多项以下事件。
  • 在第一天之前的两周内,接受过全身治疗剂量的皮质类固醇(例如>每日10mg泼尼松龙或类固醇等效物)。短期治疗急性疾病(如:哮喘、毒葛接触性皮炎)允许外用、吸入、鼻用和眼用类固醇;对于其他免疫抑制剂,排除剂量和持续时间将与医疗监测机构协商确定。
  • 在研究者看来,有任何其他可能危及患者安全性或依从性的医疗或个人状况,或可能妨碍患者成功完成临床研究。